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54人,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协议。
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的基础之上,核查激励对象相关信息,并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激励对象名单出现调整的,应当经监事会核实。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盗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戟、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将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科力远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请见附件。